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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JCC00 – 2015 – 0025
溫政發〔2015〕58 號
溫州市人民政府文件
溫 州 市 人 民 政 府
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
通 知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屬各單位,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,根據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15〕30 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從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,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。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:市區(鹿城區、龍灣區、甌海區、浙南產業集聚區、洞頭區靈昆街道)1860 元/月;樂清市、瑞安市、洞頭區(靈昆街道除外)1660 元/月;永嘉縣、平陽縣、蒼南縣、文成縣、泰順縣 1530 元/月。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 17 元、15.2 元、13.8 元三檔。
溫州市人民政府
2 0 1 5年 1 0月 2 3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抄送:市委各部門,市人大常委會、市政協辦公室,市法院、市檢察院,
駐溫部隊,各民主黨派、人民團體,新聞單位。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 年 10 月 23日印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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